关于2017年度太仓市代理记帐机构已备案登记名单的公示
根据财政部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)的精神和要求,代理记账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。截止到2017年5月27日,已向太仓市财政局报送《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》及相关材料的代理记账机构42家,现予以公示(具体名单见附表)。
太仓市财政局
2017年5月27日
附表:2.2017年度太仓市代理记帐机构已备案登记名单